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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處--土地悲歌,地政處無力稽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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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一定曾經看過這樣的新聞,明明是農地,卻遭到偷倒廢土、棄置廢棄物、違規使用。

面對這樣的狀況,想要土地快點回復到原來的樣子,而不是一直被堆滿廢土或廢棄物,地方主管機關依照區域計畫法有兩種招數:

1️⃣第一個是命令土地的行為人去清除,不清就罰錢。
2️⃣第二個是政府主動先做,後續再向行為人追討。

但是,第一個招數成效不彰,清除的成本和處罰的金額一比,根本天壤之別,難以發揮督促作用。

第二個招數則規定在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2項。但很明顯的,依據處長的回答, #這樣的規定彷彿不存在。

會後,我接到縣府來電,說著雖然有這樣的規定,但如果先行清除,再追討費用,縣府在執行上會有相當大的困難,也做不來。但非常有趣的是,不久前我才看到新聞標題這樣寫著,『亂倒廢土零容忍 苗栗強力查緝』。

我並不是想要為難公務人員,但如果有些事情,官員明明就知道是法律規定應該要去做的事情,或是知道制度上出了甚麼問題。但只選擇在質詢台上沉默拖過時間,並不會讓問題變好。做官的在質詢台上沈默當沒事,那誰來保護那些沈默的土地、或是那些被惡意棄置廢棄物的人民呢?

更令人生氣及難過的是,我們的家鄉,就這樣一點一滴的,失去了他原本該有的美麗樣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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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代力量 苗栗縣議員第四選區(竹南、後龍、造橋)縣議員 苗栗黨部主任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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